释义 |
查封了就不能再建设了。在土地被查封后,若被执行人能够提供足够的反担保或者清偿债务,查封措施将被解除,法院查封是法院剥夺执行债务人对执行标的物所有权的一种行为。执行标的物所有权有四种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法院查封开发商土地的后果是开发商涉诉,相关土地使用权被查封,将影响业主们登记不动产的正当权利。对于土地使用权被查封后,开发商能否继续开发建设,法院内部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 1、查封土地使用权只是禁止在该土地使用权上设置新的权利负担;而对该土地进行开发利用,于其上建造房屋,能够使该土地增加价值,因此不被禁止。 2、土地使用权被查封后,应禁止开发商继续施工建设。因为开发商如果能够提供足够的反担保或者清偿债务,查封措施将被解除。 法院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只是一种控制性措施,其禁止在被查封土地使用权上设立权利负担、进行权属变更和转移登记。而对于土地使用权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能,则规定了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限制。 因此,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当法院没有对被查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使用上的限制时,继续开发建设合乎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