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到房屋所在的区公积金管理办理《提前还款通知书》。 需携带的材料:《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还贷现金(若用公积金卡中的钱转账还贷需携带公积金卡),身份证;、保险单副本;如为组合贷款,且商贷已还清,需携带商业贷款证明(应在去公积金管理之前持贷款合同和身份证到商贷银行办理,同时其还应提供抵押注销手续和它项权证)。 2、到代司办理税费结算手续,多退少补,开具结算证明,领取税费正式。 需携带的材料:《提前还款通知书》(代司联);身份证;代缴代收费用清单。 3、到公积金管理领取房屋产权证、它项权证、保险单正本、注销手续等。 需携带的材料:《提前还款通知书》(借款人联);借款合同;结算证明。然后到保险公司退保险费,后到房屋交易市场办理注销抵押手续,领取注销抵押的产权证。 不管是利用公积金贷款,还是抵押贷款,满足一定条件之后,都可以提前还款。通常来说,提前还款的时候并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双方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情形,提前还款的一方,需要自行支付因提前还款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