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全面营改增后的税率是怎样的(一)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税率:内容包括原增值税纳税人跟营改增纳税人,从事修理修配劳务、货物销售、提供增值税加工、跟营改增各项应税服务、征收率为3%。(二)原增值税纳税人营改增后税率:1、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例举的货物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率为17%;2、粮食、使用植物油、鲜奶、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食用盐出口货物的征收率为13%。二、免税率免税率亦称“税率为零”。指对某种课税对象和某个特定环节上的课税对象,以零表示的税率。从理论上说,零税率与免税是不同的。免税是指对某种课税对象和某种纳税人,免除其本身负担的应纳税额,而外购的货物或劳务仍然是含税的。税率为零不仅纳税人本环节课税对象不纳税,而且以前各环节转移过来的税款亦须退还,才能实现税率为零。但在实际工作中,税率为零的含义在不同税种上的使用,并不严格。如所得税往往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免税金额部分以零税率表示,当然所得税并无转移税额的问题。再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规定税率为零的投资项目仅指免掉投资项目本身应纳税额,其外购各种商品和劳务,实际上都是含税的,并不退还其已纳增值税税额。真正体现零税率理论上定义的,是增值税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即纳税人出口产品不仅可以不纳本环节增值额的应纳税额,而且可以退还以前各环节增值额的已纳税款。增值税的免税规定,只是免除纳税人本环节增值额的应纳税额,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和劳务中仍然是含税的。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目的在于奖励出口,使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以完全不含税的价格参与竞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