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非借款人真实意愿借款人被胁迫欺骗隐瞒事实等情况下签订了借条。二:没有辅助证据证明的大金额借条,超过5万的借款除借条外还需要银行转账证明或者见证人的见证。三:无名氏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借条十周岁以下签订视为无效。四: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不符合其年龄特点的借条,18周岁以下十周岁以上的签订价值较大的借条。五:过期借条,借款时间到期三年,且无法证明在此期间催讨债务的借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