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在投保时应当明确告知保险条款,不得以保险条款未涉及为由拒绝保险金给付。对于既往疾病,若未被明确排除,则应当在保险范围内。因此,如果重疾险未明确排除既往肝炎,保险公司拒赔不合理。而购买包含肝炎保障的其他险种可以弥补重疾险不保既往肝炎的缺陷。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将保险条款告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并将保险条款提供给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 2.《保险法》第九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公司不得以保险条款未涉及为由拒绝赔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条: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第十一条:参保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因医疗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