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作为一种保险产品,其赔付范围与条件是有限制的。对于急性肝炎的理赔,必须满足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和条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下重疾险不会对急性肝炎进行理赔: 1.未在保险合同中列明: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是重疾险理赔的依据。如果急性肝炎并未被明确列入保险责任范围,那么保险公司不会对其进行理赔。 2.未遵守合同约定:重疾险保险合同中对于被保险人的义务和责任也有明确规定,如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治疗或未能提供合法医疗证明等情况,都可能导致理赔失败。 3.已知患病未告知: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已知患有急性肝炎但未告知保险公司,那么保险公司也有权利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九条:“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和赔偿限额,应当明确列明在保险单、保险合同中。”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义务履行合同。” 3.《保险法》第四十五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当如实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