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和《银行卡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银行卡重疾险应当对包括肝炎在内的重大疾病提供保障,但不同保险公司的具体保障范围和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因此,需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具体保障范围和标准,以确定是否需要另行购买肝炎保险。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保险合同应当是保险人和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保险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十条 保险人应当明确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和免除或者限制保险责任的条款,告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履行义务的内容和标准,以及履行义务的时间和地点等事项。 《银行卡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第三条 本保险的保障范围:被保险人因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列重大疾病而需要进行住院治疗的,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 第四条 本合同所列重大疾病是指: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肺部手术、肝脏移植、肾脏移植、骨髓移植、糖尿病并发症、重度烧伤、重症肌无力、脊髓灰质炎、艾滋病、克隆病。 第七条 本合同不承保以下情形: (一)患有合同生效日前已经确诊的本合同所列疾病或症状; (二)患有既往病史,但无症状的; (三)患有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精神疾病、神经病等疾病; (四)在购买本合同之前已经患有的白血病、淋巴瘤、肝癌、胰腺癌、肺癌、骨髓瘤、脑瘤等恶性肿瘤; (五)患有本合同所列疾病但未接受规范治疗的。 【注】:以上条款并非全文,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