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未告知急性肝炎情况属于隐瞒风险,重疾险理赔可能存在限制或拒绝。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对于保险人询问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回答。 2.《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应当向被保险人明确告知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保险责任和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告知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义务,告知未如实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 3.《保险法》第五十九条: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未履行告知义务或者虚假告知,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不能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目的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并返还保险费。 因此,如果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自身患有急性肝炎的情况,导致保险事故发生且未能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目的,那么保险人可能拒绝或限制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