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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急性肝炎是重疾,保险公司以未告知为由拒赔是否合理?
释义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双方自愿订立的法律文件,保险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拒绝给予赔偿。但是,保险人应当在合同中对保险责任的承担范围、保险事故的认定标准和赔偿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如果保险人以未告知为由拒赔,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是否已如实告知;(2)被保险人所患疾病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除外责任;(3)被保险人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投保前向被保险人明确告知其应当如实告知的事项。
    2.《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保险人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
    4.《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应当明确列出具体保险责任的承担范围和除外责任。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在拒绝赔付重疾险时不能以未告知为由轻易拒赔,需要仔细审核被保险人是否已如实告知,并确保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具体的保险责任承担范围和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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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7: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