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与社保工资个税相关业务的计提与发放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1、企业计提工资和社保,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工资/社保 借:销售费用—工资/社保 借:制造费用—工资/社保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保(公司承担) 2、计提代扣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保(员工承担) 3、企业发放工资,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贷:银行存款 4、企业缴纳社保,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保 贷:银行存款 5、发放工资,代扣个人部分个税、社保、公积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代扣个人社保 贷:其他应收款——个人公积金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6、缴纳个税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计提工资和实际发放的不同,会计分录如何做? 这里分2种情况: 1、如果是计提的工资大于实发的工资,分录应做成: 借:管理费用——工资 红字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红字 2、如果是计提的工资小于实发的工资,分录应做成: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