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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类别分为哪些类别?
释义
    我国《民法典》列出了以下19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以上19种在《民法典》中专门列出的合同,在法学理论上称为“有名合同”。但并不是只有有名合同才是有效的,凡是人们自愿订立的合同,只要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哪怕《民法典》没有专门将它列出也是有效的,同样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签合同的原则有哪些呢?
    1、主体平等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民事主体在法律人格上也是一律平等的,享有独立的人格,不受他人的支配、干涉和控制。只有合同当事人的人格平等,才能实现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自由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自愿原则,也就是合同自由原则,或称为契约自由原则。其涵义包括缔结合同、选择缔约相对人、选择合同方式、决定合同内容、解释合同的自愿或自由。当然,实行合同自由原则,并不排除法律以及国家对合同的适当干预和限制。
    3、权利义务公平对等
    在经济活动中,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既享有权利,也承担相应义务,权利义务相对等。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您了解了吗?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合同的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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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1:5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