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调动是否由公司决定? |
释义 | 公司不能随意给员工调岗,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变更需要满足条件:法律、法规修改导致无法履行、企业转产或生产任务改变、严重亏损或不可抗力情况、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劳动合同变更只限于对合同条款的修改和增减,不能变更合同当事人。 法律分析 一、公司能不能随意给员工调岗 1、公司并不能够随意给员工调岗。如果要调岗的,需要与员工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签订书面的协议来进行调岗;但如果协商不一致,则不能擅自调岗。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但是,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或者职工劳动、生活情况的变化,也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所作的修改和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情况,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达成协议;法定变更是在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当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也需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无论是协议变更,还是法定变更,只限于对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的变更,不能对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变更。 三、允许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 3、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4、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 5、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作出变更,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结语 总结起来,公司不能随意给员工调岗,需要与员工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情况,只能对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进行变更,不能对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变更。允许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法律、法规的修改、企业转产、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生产任务、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况。变更劳动合同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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