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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包合同需要提交给建设单位吗?
释义
    一、分包合同需要提交给建设单位吗?
    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可以自主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进行劳务分包,并不需要发包人的同意。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二、分包工程的范围是什么
    总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完成合同:一种是全部自行完成,另一种是将其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完成。采取后一种方式的,依法只能是分包部分工程,而且是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如果是施工总承包,其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三、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是什么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这种认可应通过两种方式:
    在总承包合同中规定分包的内容;(在总承包合同中没有规定分包内容的,应当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但是,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可不经建设单位认可。
    需要注意的是,分包工程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不等于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指定分包人。
    四、专业分包可否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看合同关系,一般分包单位与建设单位都没有合同关系,建设单位找总包单位比较妥当,总包单位分包的合同出的任何事故对于建设单位来说都是总包单位的责任,至于分包单位要负什么责任那是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事。请注意,对建设单位,总包是负全责,不是连带。但也有例外,如建设单位在总包合同中指定分包,或分包合同是三方合同(建设、总包、分包),这时建设单位是可能找分包单位的,但还是要看总包合同及分包合同对责任的相关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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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2:4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