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开封住房公积金账户是指恢复原封存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行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职工重新就业或者与原单位恢复工资关系的,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恢复缴纳住房公积金时,住房公积金账户恢复正常状态。住房公积金账户开封手续由职工所在单位办理。如果员工在原账户封存单位恢复住房公积金存款,单位只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存款变更清单、住房公积金员工存款清单和住房公积金汇款书,并将送至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即可为员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员工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要从原单位或者市管理中心开立的,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处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