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封公积金贷款期限有哪些要求 |
释义 | 一、开封公积金贷款期限有哪些要求 1、以所购新建造的住房作抵押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借款人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2、以借款人第二处房产或第三人房产作抵押发放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所抵押房产的剩余使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 3、用凭证式国债或银行定期存单质押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凭证式国债或银行定期存单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张凭证式国债或银行定期存单作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 4、以保证方式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5、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二、开封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条件有哪些 1.职工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待缴存余额转入我市后,且缴存时间无间断,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和在我市的缴存时间合并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2.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 3.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贷款尚未还清前,不论夫妻关系是否存续,任一方均不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离异后一方购买住房的,若未在我中心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办理过公积金贷款但已还清且还款信誉良好,并且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可以再次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5.职工购买住房的,不得以购买该住房名义提取公积金后,再以购买该住房名义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开封住房公积金贷款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