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可以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等措施。但是,该法并未规定何种情况下可以采取关闭企业等措施。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可以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等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依法需要行政许可的行政行为,应当实行许可前置、许可后监管的制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予以关闭:(一)以虚假材料骗取登记;(二)未按照规定注销的;(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四)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仍然从事营业活动的。 以上依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判例进行综合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