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公积金贷款买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条件限制:1、借款人具有城镇户口;2、本人及所在单位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从后往前推算);3、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有购买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并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5、有《担保法》规定的资产为贷款抵押或质押;6、同意办理置业担保或抵押物财产保险;7、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住房公积金一个月要缴纳多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住房公积金每月交多少钱,也即缴存比例是多少,目前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不一致,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将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所谓缴存比例,一般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就是你应缴公积金的系数,例如你的工资是1000元,应缴公积金的系数是3%,那么你的应缴公积金的数额就是30元。如果应缴公积金的系数是15%,那么你的应缴公积金的数额就是150元。它和你的工资基数和应缴系数都有关系,工资额和系数的增加或减少,应缴公积金的数额都会相应变化。其次,住房公积金是缴费人和用人单位同时缴纳,两者的缴存比例是一样的。根据规定,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只能选定一个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低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住房公积金缴存是采取单位按月汇缴的方式进行的。缴存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连同单位应缴的部分,需在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办理汇缴业务。单位首次和以后各月汇缴住房公积金时,均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转账支票或现金缴款单,其他表格均为附件,应根据情况分别填写。注意,如果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职工名字或身份证号码与本人的身份证信息不一致,单位或职工本人持职工身份证、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公安部门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办理更正手续。如果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更的,原单位应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变更文件及单位出具的变更申请到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