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是否可以被离婚协议书所替代? |
释义 | 离婚协议书可代替离婚证,法院的判决书和调解书具备离婚证的效力。离婚可通过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则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赌博吸毒等恶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一方被宣告失踪时,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1.法院判决离婚协议书是可以代替离婚证的。 2.离婚案件法院的法律文书有两种:一种是民事判决书、一种是民事调解书,这两种法律文书不是离婚证,但具有离婚证的作用。 3.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可以具备替代离婚证的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内容包括离婚的各项约定,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当双方经过自愿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将协议书提交给有权机关进行登记备案。在登记备案后,离婚协议书即具备法律效力,具有与离婚证相同的法律效果。但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如真实、合法、公平等,否则可能无法替代离婚证。因此,在离婚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结语 离婚协议书可替代离婚证具法律效力。需满足真实、合法、公平等要求,经登记备案后具有与离婚证相同效果。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协议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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