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北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
释义 | 北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在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北京购买自住住房,符合缴存条件,且夫妻双方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若购买政策性住房,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足额连续缴存,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若购买非政策性住房的,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足额连续缴存,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3)若为在职期间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八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 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 3,单位代表占1/3。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曾经缴存过住房公积金。 (二)借款申请人须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申请贷款支付所购住房的贷款。 (三)借款申请人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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