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四川省2020年 产假 158天,根据我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 法规 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法律客观: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