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日本法律有没有死刑 |
释义 | 日本是至今仍保留有死刑的国家。日本有死刑,按照日本刑法的规定, 犯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过有专家表示,是否判死刑,还要看犯罪情节是否特别严重, 在日本,嫌疑人杀人如果只是导致一人死亡的话,判处死刑的可能性非常小,但如果杀人事件发生在公共场合,并且造成严重的恶劣影响,犯人很有可能被判死刑。 日本现行刑法典有12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包含有死刑,即对如下犯罪可以适用死刑: (1)内乱罪(第77条第1款); (2)诱致外患罪(第81条); (3)援助外患罪(第82条); (4)对现住建筑物等放火罪(第108条); (5)爆炸罪(第117条); (6)浸害现住建筑物等罪(第119条); (7)颠覆列车等致死罪(第126条第3款); (8)威胁交通罪的结果加重犯(第127条); (9)水道投毒致死罪(第146条); (10)杀人罪(第199条); (11)强盗致死罪(第240条); (12)强盗强奸致死罪(第241条)。 另外,特别法有4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中包含有死刑,即对如下几种犯罪可以适用死刑: (1)使用爆炸物罪(《取缔爆炸物罚则》第1条); (2)决斗致死罪(《有关决斗的法律》第3条); (3)劫持航空器等致死罪(《有关劫持航空器罪等的法律》第2条); (4)使航空器坠落致死罪(《有关劫持航空器罪等的法律》第2条第3款); (5)杀害人质罪(《有关处罚劫持人质等行为的法律》第4条)。 在上述法条中,只有刑法典第81条对诱致外患罪所规定的死刑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对其他犯罪所规定的死刑都只是可以选择适用的刑罚。 法律依据 《少年法》第51条的规定,对犯罪时未满18岁的人,不得判处死刑。还有必要一提的是,日本改正刑法草案虽然也保留有死刑,但减少了可以适用死刑的犯罪的范围,仅限于内乱罪的主谋者(第117条)、诱致外患罪(第122条)、援助外患罪(第123条)、爆炸物爆炸致死罪(第170条第2项)、杀人罪(第255条)、强盗杀人罪(第328条)以及强盗强奸致死罪(第329条第2项)。 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日本法院对死刑的适用持特别慎重的态度,判处死刑的案件总体上呈下降的趋势。据统计,1945年至1997年的五十多年间,日本仅对718名罪犯宣告死刑,实际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只有609人。特别是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以来,除一年(1988年)以外,每年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人数都在10人以下,平均不到4.2人。被判处死刑者所犯的罪,主要集中在杀人罪和强盗致死(含强盗杀人)罪上。如1998年被判处死刑的总数为7人,其中犯杀人罪者5人、犯强盗致死罪者2人。 但历年适用死刑的罪中,最多的是强盗致死罪,其次是杀人罪。从最近几年日本判例的动向来看,"检察方对死刑是持非常积极的态度,但最高裁判所则是持极为慎重而谦抑的态度",有尽量限制适用死刑的倾向。最高裁判所曾在1983年的一则判例中,对选择死刑的基准作了界定,即"在保留有死刑的现行法制下,综合考察了犯罪的性质、动机、形态、特别是杀害手段方法的执拗性、残忍性、结果的重大性,尤其是被杀害的被害人的人数、遗属的被害感情、社会的影响、犯人的年令、前科、犯罪后的表现等各种情节后,在认为其罪责确属重大,无论是从罪刑均衡的立场还是从一般预防的角度来看,都不得不处以极刑时,应该说也允许选择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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