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过户可直接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房产过户准备的材料有: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3、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4、房地产评估报告; 5、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6、房屋买卖合同; 7、房地产过户申请表、保证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8、买房的身份证。 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买卖房屋过户的流程如下: 1、买卖过户登记。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过户登记; 2、交纳手续费、契税、印花税。缴纳后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 3、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综上所述,房屋过户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需要提交相关材料。房屋买卖过户有一定流程,办理转移登记后,缴纳相关税费,再进行土地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