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物业保安上岗前,应该先仔细检查着装,做到仪容仪表整齐,佩带好工牌,并带好对讲机等必备用品后,方可上岗。 2、物业保安上岗接班时,应按交接班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与交班员工共同进行岗位巡视,询问上一班情况及待处理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必须问明情况,做好物品接收工作,在完全了解岗位情况以后在交接簿上签名认可后上岗。 3、物业保安如发现有外来中介、推销人员正在骚扰业主或租户时,应主动询问情况,在得到业主确认无碍后方准离开,否则应加以制止该项骚扰并劝相关扰事者离开社区。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