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先注销税务,再注销代码,再注销银行,最后工商注销。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登报公告(登报四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登报四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至此公司即被注销(期限一般为一到三个月,因为工商要查债权债务,税务要查规税状态、还需登报公示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 股东表决权 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