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信息。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9、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第九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