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 继承权公证 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 继承人 所 继承 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房地产价格总额100万元以下(含100)累进计费率是5‰,101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部分累进计费率是2.5‰,1001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部分累进计费率是1.5‰,2001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部分累进计费率是0.8‰,5001万元以上至8000万元部分累进计费率是0.4‰,8001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部分累进计费率是0.2‰,10000万元以上部分累进计费率是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 印花税 、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 契税 ; 法定继承人 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 遗嘱 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法律客观: 《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印花税法》第四条 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