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中无彩礼规定,司法解释规定,若未登记、未共同生活或生活困难,可要求返还彩礼。退彩礼政策旨在规范和人性化,避免返贫,不禁止强制收彩礼。《民法典》没有关于彩礼的规定。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中,有关彩礼退还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关于彩礼的规定主要是在退还彩礼等规范化政策,使彩礼更人性化,避免农村家庭因彩礼而返贫。该规定并没有禁止收受彩礼的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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