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网点开通: 持卡人在领卡后,可以到相应银行网点开通金融功能和社保功能;也可以到社区网点仅开通社保功能。 温馨提示:银行与社区网点信息可通过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服务窗口”栏目进行查询。 二、电话开通: 仅新版社保卡在社区网点或银行网点申领的,持卡人可以使用申领登记时的手机或固定直线电话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962222转5,根据语音提示自助开通社保功能。 (网上申领或单位批量办理申领的无法自助开通,须通过网点办理开通。) (网上申领或单位批量办理申领的无法自助开通,须通过网点办理开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