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限车辆认定标准 |
释义 | 车辆超限认定的标准是:(1)车辆和货物总高度距地面超过4米。 (2)车辆和货物的总宽度超过2。5米; (3)车辆和货物总长度超过18。1米; (4)总重量超过18,000公斤的双轴卡车。 (5)总重量超过25,000公斤的三轴卡车;三轴汽车列车,总重量27000多公斤。 (6)总重量超过31,000公斤的四轴卡车;总重量超过36,000公斤的四轴汽车列车; (7)五轴汽车列车,货物总重量超过43000公斤; (8)六轴及以上车辆总重量超过49000千克,拖拉机驱动轴为单轴的,车辆和货物总重量超过46000千克。 法律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1)货物总高度距地面超过4米的; (2)车辆和货物的总宽度超过2。5米; (3)车辆和货物总长度超过18。1米; (4)总重量超过18,000公斤的双轴卡车; (5)总重量超过25,000公斤的三轴卡车;三轴汽车列车,总重量27000多公斤; (6)总重量超过31,000公斤的四轴卡车;总重量超过36,000公斤的四轴汽车列车; (7)五轴汽车列车,货物总重量超过43000公斤;(8)六轴及以上车辆总重量超过49000千克,拖拉机驱动轴为单轴的,车辆和货物总重量超过46000千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