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是为保障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职工权益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监管机构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其派出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统筹社会保险工作,指导、监督全国社会保险工作,并对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还设立了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社会保险事务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工伤保险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统筹社会保险工作,指导、监督全国社会保险工作;并对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工伤保险制度的管理和监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社会保险事务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事务管理。” 以上法律规定明确了工伤保险的监管机构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其派出机构,并且各地设立了社会保险事务管理机构,职责既包括工伤保险管理,也包括其他社会保险的管理。 如果需要联系工伤保险的监管机构,可以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官方网站或各地社会保险事务管理机构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和联系。此外,也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与相关机构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