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局如何调查工伤 |
释义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工作,包括进入单位和事故现场、查阅资料、询问人员、记录和复制资料。单位和个人应协助调查。对符合规定的职业病证明不再调查核实,不符合规定的可要求重新提供。 法律分析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 (1)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2)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 (3)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收集参照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有关规定执行。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格式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拓展延伸 社保局工伤调查的程序和要点 社保局对工伤的调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要点:首先,接到工伤报案后,社保局将进行初步核实,确认工伤的发生时间、地点和受伤情况。其次,社保局会派遣调查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调查人员会与受伤员工、雇主以及可能的目击者进行面谈,并检查相关的工作场所和设备。然后,社保局会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判断工伤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最后,社保局会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认定为工伤,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和补偿。社保局工伤调查程序的目的是保障员工的权益,确保工伤案件的公正处理。 结语 社保局工伤调查程序的目的在于保障员工权益,确保工伤案件的公正处理。调查核实工作中,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有权进入相关单位和事故现场,查阅资料、询问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收集证据。同时,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真实情况和证明材料。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社保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社保局工伤调查程序严格按照法定规定执行,确保公正、合法的工伤认定和相应的赔偿补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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