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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党组织换届最新规定
释义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一、党委换届
    (一)党委会研究换届改选工作并作出决议,向上级党组织提出关于换届改选工作的请示。
    (二)换届改选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好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预备会
    (四)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五)新当选的党委(纪委)成员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党委(纪委)正副书记,研究委员分工。
    (六)向上级党组织呈报《换届改选情况报告》。报告内容:换届改选概况、方法和步骤;党委(纪委)正、副书记及和会分工,每个人的得票数及推选书记、副书记的票数。
    (七)将换届改选工作的文书、选票等材料封存归档。
    二、开好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预备会
    1.讨论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提出修改意见;
    2.表决通过《选举办法》;
    3.进行预选:
    三、换届改选前的准备工作
    1.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后,召开党委(纪委)会,总结本届党委(纪委)工作,起草党委(纪委)工作报告拟定换届改选日程安排》及《选举办法。
    2.召开支部书记会议,布置换届改选工作。
    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上,传达党委关于换届改选工作的计划和要求;组织党员学习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力与义务等有关论述及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法律依据:
    《党章》
    第三十一条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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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5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