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这个要看情况,构成犯罪的,根据《刑事诉诉法》的规定,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如果不构成犯罪就很快就会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