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可撤销婚姻是否有效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受胁迫或隐瞒疾病的婚姻可以被撤销,撤销后婚姻无效且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备夫妻权利和义务,财产由协议或法院判决处理,子女适用相关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撤销婚姻需经过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和公告等登记程序,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可撤销婚姻是否有效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可撤销婚姻的登记程序 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 申请人须在原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手续。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如下: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当事人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受胁迫结婚或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受胁迫一方或被隐瞒的一方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申请撤销婚姻需要在一定时间内提出,同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对于财产处理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将依法进行处理。当事人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申请撤销婚姻的登记程序包括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和公告等环节。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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