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离婚的,那么可以在30天内撤回离婚申请。 2、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允许离婚。 3、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给挥霍财产的一方。 4、减少无效婚姻情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再是无效婚姻情形,而是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的情形。 5、界定了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 6、规范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 7、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婚内发生出轨行为,那么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申请损害赔偿。 8、明确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9、禁止以结婚为由向对方索要巨额钱财,例如“天价彩礼”。但如果男方同意给彩礼,法律上也是允许的,并且在男方自愿给彩礼的前提下,出现以下这些情况,女方是可以拒绝返还彩礼的:男女双方已经同居两年以上,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同居未超过两年,但已生育子女;彩礼钱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但需要有证据,例如两人共同的房产、车子、家具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