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卖婚姻撤销婚姻流程为: 1、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或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 3、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