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哪些情形下,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
释义 | 《民法典》哪些情形下,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具体有: 1、因遭受胁迫结婚的,则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对于撤销婚姻的请求,当事人应该在其受到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该自当事人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2、一方当事人患有重大的疾病,应该在登记结婚前如实的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对于未如实告知的情况,另一方当事人在知道后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可撤销婚姻请求权主体是谁? 1、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1)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这里所说的“一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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