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3年与20年的差异 |
释义 | 诉讼时效3年和20年的区别在于适用范围和意义。3年适用于已知或应知的情况,20年适用于权利本身已存在的状况。20年是最长保护期间,超过则权利不受保护。20年适用于各类民事法律关系,起算点是权利被侵害之时,不受知晓与否影响。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但20年不适用中止规定。超过诉讼时效可能导致不受理或无法保护权利。 法律分析 诉讼时效3年和20年的区别在于适用范围。诉讼时效3年是指发生在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时起计算的,而20年是从权利发生损害开始计算的。换句话说,诉讼时效3年适用于已知或应知的情况,而20年适用于权利本身已存在的状况。 2、意义不同。诉讼时效3年指的是普通的诉讼时效,而20年是法律规定最长权利保护期间,超过二十年其权利不受保护。 一、最长诉讼时效不同于其他各种诉讼时效的特点表现在: 1、其适用范围广泛,涉及到各类民事法律关系; 2、其时效期间是20年; 3、其适用前提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时开始计算,即使权利人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亦只在20年内获取法律保护。这不同于以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作为适用前提的其他诉讼时效; 4、其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有关延长的规定,而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但是,其他各种诉讼时效则可以适用有关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二、下列情况下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6、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总之,诉讼时效20年和诉讼时效3年在含义和起算点上都有明显的区别。诉讼时效由实际案件处理的情况以及诉讼标发生的时间而定,如果超出了规定的诉讼期限,司法机关可能不予受理。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虽可提起诉讼,但所主张的权利则不受法律保护。 结语 诉讼时效3年和20年的区别在于适用范围和时效期间。诉讼时效3年适用于已知或应知的情况,而20年是法律规定最长权利保护期间,超过二十年其权利不受保护。最长诉讼时效不同于其他各种诉讼时效的特点表现在适用范围广泛、时效期间为20年、适用前提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时开始计算、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有关延长的规定而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在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下,包括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以及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如果超出了规定的诉讼期限,司法机关可能不予受理或所主张的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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