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房产买卖合同? |
释义 | 房产买卖合同可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可撤销,包括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等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法律分析 房产买卖合同可否撤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房产买卖合同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 3、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拓展延伸 房产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房产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通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解除合同的条件可能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违约行为、合同条款约定等。程序方面,一般需要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意愿,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解除程序。具体步骤可能包括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协商解决纠纷、申请仲裁或法院诉讼等。在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合同解除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建议在解除合同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结语 房产买卖合同的撤销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包括协商、违约行为和合同条款约定等。建议在解除合同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性和合理性,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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