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合同不能自己放在个人档案里面。人事档案不能自己保存和打开,需要前往人才交流中心或劳动局才可存放劳动合同;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会将劳动合同记录进档案。 法律客观: 《档案法》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档案法》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信息化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并采取措施保障档案信息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