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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连续犯和惯犯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释义
    1、惯犯与连续犯的主要区别:是看是否行为人以该犯罪行为为职业,惯犯是以该犯罪性为为职业的,而连续犯则不是以该犯罪行为为职业。
    2、惯犯,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实施同一种犯罪行为,刑法明文规定对其以一罪论处的犯罪形态。我国刑法中的惯犯一般就是指赌博罪。
    3、连续犯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该特征是由连续犯在主观上须基于连续意图制约下的数个同一故意。比如:甲对乙怀恨在心,蓄谋杀害乙全家,一天下午,甲将乙骗到自己的住处将其杀害,当晚又潜入乙某家将其妻子杀死。甲虽然实施了两个杀人行为,但这两个杀人行为之间存在主客观上密切联系,因此作为连续犯,直接定一个故意杀人罪。
    一、关于惯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客观上具有犯罪行为的惯常性。所谓惯常性,是指以实施某种犯罪行为为常业,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实施同种犯罪行为,以非法所得行为生活或挥霍的主要来源。这种犯罪行为的惯常性,是惯犯构成的客观条件。
    2、主观上具有犯罪心理的习癖性。所谓习癖性,是指存在继续犯罪的倾向性,其表现是故意致力于某种犯罪,以违法犯罪作为其长期经营之行业,并由犯罪之习惯进而发展为心理上乃至于性格上的变态,形成某种犯罪习癖。这种犯罪心理的习癖性,是惯犯构成的主观条件。
    在认定惯犯时,我们必须反对两种倾向:一是历史说,主张惯不惯,看档案。二是现实说,主张只能以未处理过现实行为作为定案根据。上述两种倾向都具有一定的片面性。
    二、连续犯存在犯罪中止吗
    连续犯存在犯罪中止。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概括的故意,反复实施了数个独立犯罪的行为,而触犯了同一罪名。这类犯罪,从形式上看虽有两个以上独立犯罪行为,但因其是出于一个概括的故意,因此,在刑法理论上将其作为裁判上的一罪,而不适用数罪并罚。连续犯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就其中某一个犯罪行为而言是存在中止的可能的,但是整体而言对量刑的影响不会太大,因此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就成立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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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