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区别具体如下:认可度不同,强制力不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道德等其他行为规范不是;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而其他行为规范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信念、习俗、教育和行政力量保证实施。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引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裁判依据。引用时应当准确完整写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条款序号,需要引用具体条文的,应当整条引用。 第二条 并列引用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引用顺序如下: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同时引用两部以上法律的,应当先引用基本法律,后引用其他法律。引用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先引用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