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违反了法定程序。一般供电部门要停电都会通知企业,但是供电部门并没有义务书面通知到每个企业。一般提前三天在媒体上通知了,那么就认为供电部门已经履行了通知的义务。 如果供电部门没有在三天之前发出停电通知也没有通过其他形式通知企业的话,那么企业有权向供电部门讨要一个说法,并要求供电部门赔偿相关损失。 法律依据: 《电力监管条例》 第十二条 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 供电企业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需要停电或者限电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日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并通知重要用户; (二)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 (三)因电网发生故障或者电力供需紧张等原因需要停电、限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执行。 引起停电或者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