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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籍地不愿意接收党员
释义
    不接收,可到户籍所在地市、区一级党委组织部投诉。
    1、组织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党组织,然后开具流动党员证明,在常住地所在党组织过组织生活;
    2、组织关系转到目前居住地所在党组织,居住超过6个月的,可以申请转入,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3、如果两边暂时都不好接收,可以暂时先把组织关系放在原工作单位,原工作单位党组织开具流动党员证明,你本人在居住地社区参加组织生活。你参加几次组织生活后,和社区关系都熟悉了,知道你及时参加组织生活,再转入会容易很多。
    4、如果原单位有不可抗拒因素一定要你在规定时间转出,优先转入组织关系的地方是你居住地所在党组织,建议先和街道组织部门协商好,如果街道、社区都不想接收你,你可以联系居住地的区委组织部(或县委组织部),向他们反馈你的组织关系转接情况。
    户籍地不愿意接受团关系
    普通高校和职业教育学校的毕业学生团员在毕业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可在原就读学校保留团组织关系不超过6个月。落实毕业去向后,团组织关系应及时转出。”根据您反馈的个人为“定向培养师范生,毕业后有工作分配”的实际情况,建议您在毕业前(后)尚未落实就业的,可先将团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待确定分配的就业单位后,按照程序转入单位团组织或单位所在地团组织。如毕业后超过6个月尚未明确就业单位的,可再向户籍地团组织发起转接申请,便于后续的联系、服务和管理。
    户籍所在地不符合要求
    1、有房屋但户籍地址不规范的户籍人员(城市规范地址示例: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复兴街54号1栋1单元1楼1号,农村规范地址示例: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西郊街道建新村1组1号);
    2、没有实际房屋的户籍地址上的户籍人员;
    3、同一户籍地址登记有多户户籍人口;
    4、房屋已卖与他人但户籍仍然登记在此的户籍人口。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 党员不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或未按期办理落 位手续,是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性不强的一种表现,是 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行为。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 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 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工委、二级党组织 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对此类党员及时 进行组织处置。
    第六条 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要求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或出现不同笔迹,须在注明的有效期内(一般不超过 90 天) 办理落位手续。
    第七条 接收党组织在全国党员信息系统确认接收或将 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返回给转出党组织后,方可认定为党员 组织关系转接完毕。
    第八条 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应由党员本人办理,非特殊 情况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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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9: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