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以下几点: 1、凡书立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库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凭证的,以立合同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2、凡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以立据人为印花税纳税人; 3、建立营业帐薄的,以立帐薄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4、凡领受权利许可证的,以领受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具体如下: 1、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1)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 (2)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3)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2、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