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军车应当如何管理? |
释义 |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国家的武装力量。由于他们执行任务的特殊性和管理上的独立性。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机动车牌证、在编机动车检验以及机动车驾驶人考核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部门负责。也就是根据部队的具体情况以及工作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进行管理。这里的“机动车驾驶人”是指具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军籍的干部、战士中驾驶机动车的人。对这些人交通法规和驾驶技术的考核及颁发驾驶证的工作由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有关部门负责。 对入境的境外机动车应当如何管理? 随着对外开放的发展,大量入境的境外机动车不断出现在我国的道路上,而且数量日渐增多。对于这些入境的车辆如何进行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对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管理。这里讲的“入境的境外机动车”,一般是指从境外合法进入我国境内上道路行驶的车辆。这些车辆一旦经合法的手续进入我国境内,便成为了参与我国道路交通的参与者。根据规定,就应当归我国的道路交通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实施统一管理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对这些入境的境外机动车进行登记由我国的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的管理。这方面应当按照我国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入境的境外机动车在我国境内的道路上行驶,本身参与了我国的道路交通,就必须遵守我国的道路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规则。而我国为了道路交通安全也必须对这部分车辆依法实施统一的管理。 军车的范围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对军队的车辆及其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即“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机动车”就是属于军车。这里的“在编机动车”,一般是指按照军队的规定编制的机动车辆。国家对军队的装备是按照一定的编制进行的,其中包括车辆的配备。从严格意义上讲,只有按照规定的编制所配备的车辆,才是属于部队的机动车车辆。因为挂有部门牌证的车辆的主要意义是与地方车辆加以区别,为的是使部队便于执行军事任务和进行特殊管理。实践中,有些车辆虽属于军队使用,但不在编制范围。对于这些车辆的牌证就应当按照规定由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上证管理并负责车辆的检验。 军车交通事故交强险如何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强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第一,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对于这种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第二,不得上道路行驶。从达到报废标准之日起,该机动车就不能再上路行驶。对于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该机动车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第三,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包括营运的小型轿车、小型货车)与非营运车辆相比,具有使用频率高的特点,一旦超期服役,事故危险极大。规定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予以解体,是为了确保对这些报废车辆的解体真正落到实处。报废车辆的解体由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除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进行登记后,必须拆解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其中,回收的报废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对解体后的零配件等的处理作了规定。比如,拆解的机动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拆解报废机动车,应当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至于非营运车辆,法律没有要求必须予以解体,主要是考虑有些车辆可能会具有保存或者收藏价值,只要车辆的所有人不再驾驶有关车辆上道路行驶,继续拥有该车辆是可以的。当然,车辆的所有人不再需要该报废的非营运车辆的,可以将该车辆交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予以解体,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对非营运车辆进行解体,不需要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进行。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并不意味着只有应当解体的机动车才不得上路行驶。不得上路行驶的规定适用于所有的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论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是否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予以解体,都不能上路行驶。 军车驾驶证怎么换地方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十一条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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