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也是可以提车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需要双方签字。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后,就会具有法律效力。交警查明事故原因后,应当出具事故认定证明。如果一方不签字,事故鉴定书的法律效力不会受影响。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交警必须要及时出具放行单,不能再扣留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拿走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可以拿走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请求书可以补办吗 如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请求书因为各种原因丢失了是可以申请补办的。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慎将事故责任认定书遗失的,可以直接由当事人本人、或委托律师到负责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复印责任认定书,并由交警部门加盖印章,与责任认定书的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事故责任认定书,一式三联,到交警部门调取就好了。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