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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采取强制措施后24小时讯问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讯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但对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讯问查证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讯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进行。对需要传唤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
    第四十六条 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并出示传唤证。 对当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可以口头传唤。传唤到案后,应当立即补办传唤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第四十七条 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讯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讯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的,办案人员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第四十八条 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行讯问查证。 公安机关讯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但对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讯问查证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非经强制传唤的,不得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讯问。 讯问,应该立即进行。并不得超过12小时,有严重情节经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讯问查证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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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3: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