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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原民办教师恢复政策
释义
    一、教师教龄津贴执行范围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二、教龄津贴标准
    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原民办教师养老待遇
    原民办教师待遇新规定如下:
    1、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将可申请领取每月200到400元不等的生活困难补助;
    2、工作年限1至3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3、工作年限4至6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4、工作年限7至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400元。
    一、对于民办教师有下列补助政策:
    1、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
    2、教师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3、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
    86年前民办教师补助政策
    1、代课教师与单位已形成关系,补偿待遇和标准,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辞退应当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2、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聘用: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法律依据:
    《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计发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问题 (二)计发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按本人实际从事该职业的工作时间计算。
    (三)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均按年度计算,从每年的一月一日起增发。上年参加工作的,一律从下年的一月一日起按一年计发。但参加工作以后,一年内实际工作不足半年的,不能计发当年的工龄津贴,也不能作为累计计发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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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17:4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