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扣押公民物品可以不制作扣押清单吗 |
释义 |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消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由此可知,行政执法过程也是程序过程,只有保证程序公正才能实现真正的公正。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场开列清单。 扣押物品属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呢,扣押是行政强制措施吗 扣押物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扣押物品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扣押物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法院判决后如何取回扣押物品 法院判决后取回扣押物品的方式为凭判决书向公安机关申请退回被扣押的物品。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 公民报案公安可以不立案吗 如果只是民事纠纷的,公安不能立案,应当告知报案人,可以协商或调解解决,协调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涉嫌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行政机关解除查封扣押后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如何处理 行政机关解除查封、扣押后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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